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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振文局长就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接受山东省政府网访谈

发布日期:2017-07-20 10:33: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政府网: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请您简要介绍开展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潘振文: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我国每隔十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逢6的年份组织实施。分别于1996年、2006年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自2006年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高度重视“三农”发展,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事关“三农”发展,10年期间全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查清当前我国“三农”发展基本情况,全面了解“三农”发展新变化,找准“三农”发展的差距和短板,为进一步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提供全面详实的资料和依据。

  山东省政府网:开展这次普查,对我们省的“三农”发展具有哪些重要的现实意义?

  潘振文:我们山东是农业大省,历届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近十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省“三农”事业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942.5亿斤,实现“十三连增”,农业增加值、农产品产量、农产品出口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等等。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问题、风险和挑战,开展农业普查无论是对促进我们全省“三农”发展,还是对改进统计调查和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开展农业普查是找准“三农”发展差距,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业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要补好这一短板,首先要摸清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这次普查2015年启动,2016年实施,2017年出数据,2018年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刚好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对各项建设任务查漏补缺的紧要关头,对于最后阶段冲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开展好这次农业普查,既有利于突出重点、聚焦难点,及时有效地调整、完善农业农村政策,也有利于充分认识我们的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为加快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营造良好的环境,拿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其次,开展农业普查是准确把握“三农”发展新变化、科学指导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升级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从农业看,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规模经营形式日趋多样,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成长,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约束越来越强。从农村看,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日益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涌现,乡村治理单元不断变动,区域差异更加明显。从农民看,收入构成不断变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就业渠道更加多元,按户籍和常住地统计的农村人口劳动力数量差异越来越大。开展这次普查,找准农业发展变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弄清农村发展变化的规律,揭示出农民收入、消费、就业、居住等的变化趋势,可以针对性地完善和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推进农村改革,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奔小康、农村可持续发展。

  第三,开展农业普查是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数据和信息需求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是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农业普查的法定任务。当今时代,信息化加快发展,大数据应用日益普及,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来说,统计信息需求更加迫切。比如,现在电商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很高,如果有农业普查数据的支撑,发展农村电商将更有针对性。再比如,通过农业普查,可以更新常规统计调查的抽样框,提高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山东省政府网: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普查的行业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潘振文: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这次全省农业普查的主要对象是:在我省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

  普查的主要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情况,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等。这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山东省政府网站:我省对这次农业普查工作总体是如何安排部署的?

  潘振文: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省政府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5]171号),对全省三农普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由省政府赵润田副省长为组长,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等2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个普查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6年四季度以前基本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以及普查区和普查单位地址编码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16年10月开始到2017年5月农业普查的现场调查工作全部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这是普查成果最终实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山东省政府网站:与10年前第二次农业普查相比,这次普查都有哪些新特点?

  潘振文:与2006年的第二次农业普查相比,这次农业普查涉及的范围更广,工作难度更大,质量要求更高。主要有三大新特点:

  一是情况复杂、难度大。在普查范围上,这次普查将对全省所有的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和拥有承包土地的农村住户、行政村以及乡镇进行全面调查,涉及1800多个乡镇、7.5万个行政村、2200万农户和大量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在普查对象上,农民众多、居住分散、流动频繁,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量外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更加注重保护隐私和商业秘密。在普查内容上,既涵盖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又增加了不少以往所没有的新指标。在普查手段上,全面采用PDA、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数据。

  同时,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农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在农村地区招聘几十万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难度将远远高于10年前的第二次农业普查,而且这次普查将全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对普查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普查的组织指导工作带来诸多新挑战。

  二是普查内容全面反映“三农”新发展。这次普查共设计了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行政村、乡镇、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等6张普查表,600多项指标,全面反映“三农”10年来的新发展新变化。首先,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区别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普查内容更加全面翔实,以准确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其次,在乡镇普查表中大幅度增加建制镇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第三,行政村普查表在反映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反映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和农村人居环境情况。

  三是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这次普查将全力推进卫星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在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且力争对行政村的普查也实行联网直报。对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棉花的播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测量出它们的时空分布,为我省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

  山东省政府网站:如何才能确保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工作中将会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潘振文: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任务重。要圆满顺利地完成这项艰巨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同,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不懈努力,同时更需要全省所有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我们将在两方面着力:

  一方面,加大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增强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级普查机构与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包括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使广大普查对象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理解、配合、支持普查工作。

  另一方面,对不配合普查的行为,我们将以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为主,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普查对象依法提供普查资料,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为取得住户和单位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将对普查员进行严格培训,对他们入户调查的方方面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比如,入户调查时,我们的普查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必须态度和蔼,必须耐心细致,等等。普查对象因为有思想顾虑不配合时,我们的普查员将站在调查对象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同时我们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这是《统计法》对统计调查人员的一项硬约束。《统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统计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当然,在说服教育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普查对象给予惩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等不配合普查的行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第一种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之,我们希望这次普查取得普查对象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扎实搞好本次农业普查,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为全国农业普查作出山东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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