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对《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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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层级,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加快推进统计系列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空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并对《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邮箱提出意见建议: 省统计局人事处:wangx@shandong.cn 省人社厅专技处:liyongyan@shandong.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1.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2.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3.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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