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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等意见征集情况

发布日期:2020-10-29 14:12: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按照《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要求,山东省统计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求。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共收到意见建议47条,其中,采纳意见建议共12条。

部分意见建议未采纳理由:

1、建议修改内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如:目前,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所需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等执行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中规定的统一标准,“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的相关表述均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个别意见建议中提出正高级统计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中增加“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界定基层单位范围,精准制定基层单位目录清单”,部分建议提出在标准条件中明确基层具体所指范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要求“晋升高级职称逐步实现全员业务测试或面试答辩,并增加业务测试和面试答辩的权重”,个别建议提出取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中的测试环节。以上意见建议相关内容均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故未予采纳。

2、建议修改内容不属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范围。比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中规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地区考试成绩证明只在辖区范围内本年度的评审工作中使用,部分建议提出延长高级统计师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部分建议提出延长地区成绩合格有效期。相关意见建议内容不属于评审标准条件范围,同时,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故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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