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0]17号

各市统计局:

现将《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推动我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内容

(一)统计范围扩大到全部法人单位。在劳动工资季度企业一套表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增加季度规模以下法人单位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规下季报),统计范围扩大到覆盖城乡的全部法人单位,满足政府部门对城乡地域全口径法人单位平均工资的需要。

(二)新增六个行业参与国民经济核算。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六个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代替财政八项支出相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下算一级的需要。

(三)规下季报实行抽样调查。规下季报以省级全部规模以下法人单位为总体,以19个行业门类(不含国际组织)为子总体,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统一抽样,样本量满足国家、省两级分行业门类的代表性,我省需抽取样本单位约5000家左右。规下季报抽样框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司从普查中心名录库获取,每年年初进行一次性样本抽取。国家统计局新建规下季报报送平台,采集规下样本单位数据。

(四)规下季报工作选聘调查员。国家统计局明确要求,规下季报工作需要选聘调查员负责联系样本单位,指导、督促样本单位联网直报。对没有网上直报能力的样本单位,调查员要收取样本单位盖章的纸质报表,并负责核实样本单位上报数据,交由统计机构代录至规下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目前规下抽样调查数据只对省级有代表性,待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样到对市级有代表性。

(二)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省级对各项工作进展和数据质量进行总体把控、严格审核,各市、县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推进和数据审核。

(三)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原则。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存在的风险点、难点、堵点等,重点解决,重点突破。

(四)坚持依法统计、依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对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使调查对象知晓统计违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统计数据。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坚决严肃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细劳动工资统计台账。所有调查对象都要依法依规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账,认真做好统计台账记录,实事求是进行填报。省统计局向各市发放劳动工资电子台账模板,由市、县、乡统计机构推广至调查对象。已经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的调查单位,可以继续使用原台账;没有建立的,统一使用省统计局下发的电子台账;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手工台账,要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工整。

统计台账的记载必须与原始记录数据衔接,按照及时性、连续性、完整性、可查询的要求,做到条目明晰、信息准确。建立电子台账的单位,要做好资料的备份工作,同时打印纸介质资料留档备查。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作为统计检查和统计执法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规下季报调查员选聘。各市结合实际,制定调查员选聘管理培训办法。调查员数量根据样本量配置,原则上每30个样本单位选聘一名调查员,开网前完成选聘工作,及时建立调查员信息库并实现动态更新。调查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能保证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时间。省统计局负责调查员证印刷,已发放至各市。调查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市、县级统计机构颁发省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调查证》,持证上岗开展调查。

(三)加强规下季报业务培训。省、市、县各级统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市级至少要培训到县级统计人员,县级要培训到乡级统计人员、调查员和所有调查对象统计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跨级培训。县(乡)统计机构要掌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情况,新更换统计人员,确保至少培训一次。业务培训重点要涵盖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报表填报、审核技巧,要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国家统计局抽取样本后,省统计局对各市进行业务培训,并制作填报明白纸和培训视频下发各市。

(四)做好规下样本单位核实。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抽取的样本单位,各市分别在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组织对调查样本单位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实样本单位是否存在、能否报表、报表方式等,如果不能报表,要确定无法上报的真实原因。省统计局将样本单位核实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司。

(五)扎实做好数据填报业务指导。省统计局将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乡统计机构和调查员要做好调查对象数据上报业务指导。充分利用填报明白纸、统计微课堂、业务交流微信群,指导调查对象正确填报报表,按照统计范围逐项提取数据,对调查单位的疑难问题做到规范解答,解答不了的,及时上报上级统计机构研究解决。

规下季报上报时间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

(六)切实压实审核工作责任。所有样本单位数据要逐一审核,做到规下单位数据审核全覆盖。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员按照“即报即审”原则,对照审核工作要点,审核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省级负责全省总体数据审核把关,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数据把控,设置数据查询模板共享到市、县、乡三级;市级负责本地区总体数据审核把关,对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做好预警预判,对1000人以上大企业以及变化幅度大、明显不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数据逐一进行查询核实;县、乡两级负责具体数据审核,接受上级数据查询并认真核实反馈,对问题企业深入挖掘分析,不放过任何一项错误。

调查员与样本单位统计人员是直接审核责任人,负责上报数据与台账记录的比对、检查与逻辑审核。市、县、乡三级统计机构负责对数据合理性、匹配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退回调查单位,由调查员再次进行检查、核实,数据无误后,重新上报。

建立数据审核日反馈、日通报制度,审核不严不实、工作不力的地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省、市、县、乡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都要将数据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对所有的数据质量问题,要有查询、有核实、有反馈、有记录,责任明确。

规下季报审核验收时间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审核验收时间。

(七)深入做好数据评估分析。将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与其他专业、相关部门数据的比对纳入日常工作,与相关专业经济指标、人社部门就业数据进行匹配性分析,有效把握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发展趋势。各市数据上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分析报告并上报省统计局。

(八)及时进行数据督导检查和入户回访。建立督导检查和入户回访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数据质量抽查,重点抽查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过平均工资2倍、人员和工资总额增减变化超过50%的单位。重点查看是否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台账数据与上报数据比对是否一致。省统计局每季度抽取规下样本回访对象,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市、县统计机构协同对回访对象进行现场回访,对主要数据进行核查,报送回访工作情况。对督导检查和回访中发现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局进行统计执法。督导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入户回访每季后15-31日。

(九)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加强与相关处室协调沟通,在每期报表前,掌握单位库变动情况,提前预判规上单位入库、退库对总量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影响,做到心中有数,提前谋划。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是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把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劳动工资统计队伍建设,充实加强统计力量,业务人员一定要配齐配强,保证有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选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调查员,并加强管理,保持调查员队伍的高质量和相对稳定。

(三)加强调查经费保障。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用好下拨经费,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统筹安排、使用好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补贴、入户礼品等各项经费,确保调查员补贴按时支付、新调查户入户礼品及时发放。调查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加强法治保障。各级要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严格依法统计,不得虚报,不得瞒报、漏报。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