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0〕2号


各市统计局:

为提高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质量,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各专业入库纳统工作职责,规范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流程化,省统计局制定了《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



为提高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质量,推动全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各层级统计机构及各专业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职责及其内部职责划分

(一)主要职责

通过本级搜集及上级下发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及现场核查,发现和确认辖区内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督促、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未纳统单位进行纳统申报;搜集、整理、审核单位入库纳统申报资料,并向上级报送;发现和确认“四上”单位中不再符合“四上”标准的单位,及时提出申请予以退出;做好“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各项培训工作。

(二)内部职责划分

1.普查中心

(1)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

(2)对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科室调查整理后提供的“四上”单位增减、变动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入库纳统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四上”单位审批平台上进行新增单位登记表的录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内容重点是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在名录库范围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界定(包括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类型等)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跨专业单位重复。

(3)牵头解决本县(市、区)范围内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跨专业“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协调解决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入库纳统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5)向市级普查中心报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审批资料。

(6)向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科室提供年度和定期“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7)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名录审批的培训工作。

(8)牵头对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进行联合检查。

2.有关专业科室

(1)通过本级搜集及上级下发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及现场核查,发现和确认本县(市、区)名录库中本专业范围内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

(2)对本县(市、区)本专业拟“四上”入库纳统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专业报表类别和行业类别,整理相关审批材料提交本级普查中心。

(3)监测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发现及确定拟退库“四上”单位和拟变更信息单位。

(4)对本县(市、区)本专业新增或信息变更的“四上”单位入库纳统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单位专业报表类别、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是否正确,是否达到“四上”单位要求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否有在建项目,审批登记表中所填经济指标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

(5)对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拟退库“四上”单位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达不到“四上”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专业变更、跨省辖区变更、停(歇)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建筑业企业当年无经营活动、破产、其它有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已完成等退库或变更条件。

(6)配合普查中心、其他专业或主动协调解决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7)主动或配合解决本县(市、区)涉及本专业的跨专业重复或其他争议。

(8)组织实施对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检查。

(9)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专业审批的培训工作。

(10)参加对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的联合检查。

二、市级统计机构主要职责及其内部职责划分

(一)主要职责

审核并向上级提交本市“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申报资料;做好全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培训及各项核查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各项争议。

(二)内部职责划分

1.普查中心

(1)具体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

(2)对县(市、区)统计机构上报的“四上”单位增减、变动审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在名录库范围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界定(包括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类型等)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县(市、区)或跨专业单位重复。

(3)牵头解决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跨专业“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协调解决本市范围内“四上”入库纳统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5)向省级普查中心报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审批资料。

(6)向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科(处)室提供年度和定期“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7)向县级普查中心反馈上级最终认定的“四上”单位库情况。

(8)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名录审批的培训工作。

(9)牵头对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进行联合检查。

2.有关专业科(处)室

(1)对县级上报的本专业新增或信息变更的“四上”单位入库纳统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单位专业报表类别、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是否正确,是否达到“四上”单位要求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否有在建项目,审批登记表中所填经济指标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

(2)对县级上报的本专业拟退库“四上”单位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达不到“四上”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专业变更、跨省辖区变更、停(歇)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建筑业企业当年无经营活动、破产、其它有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已完成等退库或变更条件。

(3)主动配合普查中心协调解决本市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配合普查中心、其他专业或主动解决本市涉及本专业的跨专业重复或其他争议。

(5)组织实施对本市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库的质量检查。

(6)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专业审批的培训工作。

(7)参加对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的联合检查。

三、省级统计机构主要职责及其内部职责划分

(一)主要职责

审核并向上级提交全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申报资料;做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培训及各项核查工作;协调解决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各项争议。

(二)内部职责划分

1.普查中心

(1)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指导各市开展“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

(2)对各市统计机构上报的“四上”单位增减、变动审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在名录库范围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界定(包括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类型等)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市或跨专业单位重复。

(3)牵头解决全省范围内跨市、跨专业“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协调解决全省范围内“四上”入库纳统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5)向国家普查中心报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审批资料。

(6)向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处室提供年度和定期“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7)向市级普查中心反馈国家普查中心最终认定的“四上”单位库情况。

(8)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名录审批的培训工作。

牵头对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进行联合检查。

2.有关专业处室

(1)对各市上报的本专业新增或信息变更的“四上”单位入库纳统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单位专业报表类别、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是否正确,是否达到“四上”单位要求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否有在建项目,审批登记表中所填经济指标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

(2)对各市上报的本专业拟退库“四上”单位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达不到“四上”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专业变更、跨省辖区变更、停(歇)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建筑业企业当年无经营活动、破产、其它有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已完成等退库或变更条件。

(3)配合普查中心协调解决全省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配合普查中心、其他专业或主动解决全省涉及本专业的跨专业重复或其他争议。

(5)组织实施对全省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库的质量检查。

(6)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专业审批的培训工作。

(7)参加对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的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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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关于《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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