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5 17:09: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近日,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自2023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与2020年文件相比,作了部分修改完善。标准的科学性、操作性、导向性更强。主要特点及变化如下: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穿到职称评审全过程,体现到具体规定中。

二是拓宽标准条件适用群体。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中加入了此条件,即“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是注重标准的延续性。一方面,保持职称评审政策的延续性,不对职称评审作较大篇幅调整,避免出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年准备和积累的业绩成果失效;另一方面,结合新时代统计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以及基层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明确2020年文件中不合时宜的地方,与时俱进,使评价标准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当前工作要求。

四是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坚持以用为本,建立以政治能力为核心,以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工作实绩、创新成果为重点的评价体系,淡化数量要求,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将日常工作内容作为评价重点,引导统计人才立足本职、踏实工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评审质量。

五是明确了标准要求。本次修订有针对性地在附则中对2020年文件执行过程中答疑频次较多的问题标准加以明确。明确研究课题认定范围。标准条件中的研究课题一般是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课题等。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项目、课题,不予认定。明确报刊界定。标准条件中的报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CN刊号或ISSN刊号的专业性期刊。明确表彰项目范畴。标准条件中所指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石玉峰,山东省统计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下载: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统字〔2022〕128 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