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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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函〔2024〕53号 省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的函》(鲁体经字〔2024〕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审批后的《山东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制度》,本制度涉及调查表共11张,均为基层表。调查自2024年8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频率和调查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 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特此函复。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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