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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5 14:40: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体:[ ]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石玉峰 山东省统计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学者


标准是人才发展的风向标,完善的职称评价标准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近日,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自2026年1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4日。该标准条件坚持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立足统计工作实际,优化评价内容,突出时代特色,有助于加快建立人才评价新导向,不断夯实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人才基础。

《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共分总则、标准条件、破格条件、附则等四章、十七条内容。《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共分总则、报考条件、评审条件、破格条件、附则等五章、十八条内容。本次标准条件修订在2020年、2022年文件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优化调整。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穿到职称评审全过程,体现到具体规定中。

二是坚持“破四唯”。坚持不唯论文、不唯奖项,不把论文奖项作为“硬杠杠”,将其由“必选”转化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指标体系,提供多样化的申报方案;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设置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限制。

三是探索“立新标”。根据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统计人才队伍发展实际,在深入调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完善,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加快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更加贴合统计工作实际。

原文链接: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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