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山东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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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统函〔2025〕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山东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函》(鲁人社函〔2025〕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继续实施《山东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制度涉及年报4张,季报1张。制度自2025年3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和调查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 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特此函复。 山东省统计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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