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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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山东省统计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山东省统计局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销号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工作有异议,请向山东省统计局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51652 邮箱:haozhongbo@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统计局 2026年10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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