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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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田金方 中国统计学会常务理事,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规范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企业源头数据质量的保障。近日,山东省统计局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立足我省企业统计实际,聚焦基层基础薄弱环节,对统计组织、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修订与强化。与原有规定相比,本次修订呈现三大亮点,充分体现了“强基础、提质量、促规范”的改革导向,为夯实政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强化统计人员权益保障与队伍稳定性,筑牢基层统计根基。《规范》在多处增加了保障统计人员职业发展及队伍稳定的刚性要求。第三条明确企业“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条件”,第七条强调保障本企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并细化工作交接内容,要求移交“联网直报平台账号密码、统计信息系统管理权限、县级或镇街统计人员及联系电话等”。这些规定将统计人员的能力提升、岗位稳定等纳入企业法定义务,有效破解了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生疏”的顽疾,为打造一支稳定、专业的统计队伍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推进统计数字化转型与规范化管理,提升统计现代化水平。《规范》主动适应企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大力推动统计工作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第十条明确“原始记录优先采用计算机登记,实现与财务、ERP等企业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同步”,第十二条要求“不断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第二十五条则规定联网直报企业须配备“数据处理设备和畅通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推动统计信息化与采购、销售、财务等管理信息化相衔接。这些修订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与财务报表的自动对接与互验,既减轻了统计人员重复填报的负担,又从技术层面减少了人为差错和造假空间,真正实现“数出有据、源头可溯、过程可控”。 三、压实数据质量责任与依法统计,构建全过程管控闭环。《规范》进一步厘清了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责任链条,强化了数据质量的过程管控。第十条和第十九条均增加修改需“统计负责人”签字说明的要求,明确原始记录及报表更正必须经统计负责人确认留痕。第四条新增“同时,应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将配合核查上升为法定义务。这些条款通过“签字留痕、责任到人、配合检查”的制度设计,倒逼企业内部层层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力防范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规范》紧密结合全省统计工作实际,紧扣基层统计痛点,以人员稳定为基、以数字转型为器、以责任落实为要,三大亮点互为支撑、系统集成,必将推动我省企业统计工作迈上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的新台阶。 原文链接: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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