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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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统计上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实施联合惩戒。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将依法依规认真组织查处和公示。

举报电话:0531-51752051;

举报邮箱:sdzdzfjd@dcd.stats.gov.cn;

山东各市、县国家调查队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及邮箱.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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