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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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山东省统计局起草了《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经四路158号 山东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邮编:250001)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rq@stats-sd.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2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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