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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5 14:50: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普查中心 字体:[ ]

一、请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

辛树人(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下同):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企业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有助于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客观及时了解本地区、本领域的企业数量、规模和结构,准确掌握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发展方向。通过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不同行业企业需求,围绕市场主体培育、产业转型升级、科学有效施策等方面精准发力,引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将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企业层面来讲,根据企业规模划分“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四上企业”,可以方便经营者更加直观了解当前企业在行业中的位置以及定位,有针对性的调整经营策略,申请优惠扶持政策和纳统奖励政策,也便于企业及时了解申报纳统的标准条件和法定义务。同时,这也有助于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定期跟踪监测企业发展情况,及时组织达标企业申报纳统,指导企业准确真实填报统计数据。基于以上原因,省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请问制定出台《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依据是什么?

辛树人:《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遵循,以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纳统的工作制度为主要依据,参照我省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总结我省有关地市在企业入库纳统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做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三、请问制定出台《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主要经过了哪些过程?

辛树人:2020年,省统计局在济宁开展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和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统计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提炼和完善,着手起草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我们先后3轮次征求了35个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听取工作建议,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经过省司法厅的合法性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后,最终形成《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由省统计局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请问《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辛树人:《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村居作用,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着力构建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工作目标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村居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企业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二是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健全基层监管体系、筛选确认“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企业成长、分类培育服务企业、入库纳统达标企业、持续服务纳统企业等六项重点任务。三是分类培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共享行政记录,按照职责分工分类推进工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等培育纳统。四是保障措施。为确保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实施,对组织领导、分工协作、宣传引导、督导落实等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原文链接: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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