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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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行为,山东省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规章等,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设管处(邮编250001)。 2. 电子邮件请发至liranqing@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51658 附件: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3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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