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0 16:1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设管处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金栋解读

《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一、请问为什么要继续修订出台《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马金栋(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下同):《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省统计局2018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现已到期。继续实施《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统计法治建设、保障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统计局核算制度的改革,对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随着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与之配套的若干规定相继出台,《管理办法》修订和继续实施的必要性越发凸显。《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部门依法统计和保证部门统计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二、请问修订《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马金栋:《管理办法》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吗?

马金栋:省统计局将《管理办法》的修订作为全省部门统计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2023年初,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变化,对全省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召开部分部门座谈会,逐项进行研究修订。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并在省统计局外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4月,报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正式印发。

四、请问修订后的《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马金栋:《管理办法》共分8章34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对起草依据的法律法规、适应范围、部门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进行概述。第二章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共3条,对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配备提出要求。第三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共10条,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设立、报批、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文件、统计调查制度及其主要内容等做出规定。第四章组织实施,共4条,对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提出具体要求。第五章部门统计资料,共3条,对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制定、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共享、向统计局报送等做出规定。第六章部门统计信息化,共3条,对部门应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何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出要求。第七章检查与管理,共4条,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推进、管理、检查等做出说明和规定。第八章附则,共3条,对解释权、有效期等做出说明规定。

五、请问本次修订后《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与2018版有什么主要变化?主要依据是什么?

马金栋: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增加的主要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管理办法》第三条,在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2、依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关于报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的文件,增加了“(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3、依据鲁政办〔2015〕20号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部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公布、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第三十二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部门领导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减少的主要内容:

1、考虑到近年来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统计系统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制度亟需完善,为减轻基层负担和部门统计工作量,取消第五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管理职能,开展全行业统计”。

2、因《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已废止,故取消《管理办法》第七条中“(五)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的内容。

3、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取消《管理办法》第九条“…其中重要的,须报省政府审批”内容。

原文链接: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