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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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建议。 1.山东省统计局 (1)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邮编250001) (2)电子邮件:zhifaju@shandong.cn (3)联系电话:0531-51751645 2.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1)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邮编250001) (2)电子邮件:sdzdzfjd@dcd.stats.gov.cn (3)联系电话:0531-51752051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23年1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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